來源標題:教育部 嚴禁高校通過培訓機構代理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
12月18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全民服務生活相關工作的通知學習催現代距離教育鈥檚報大學網絡教育高質量發展》(引作為《通知》),要求高校對在線高等教育教育學生嚴格控制準入、流程和退出,其中嚴禁使用個人、中介機構和培訓機構代理招生并收費推動網絡教育達到相當于我校同類專業的全日制水平。
教育部指出,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高等教育教育(簡稱教育)發展迅速,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發展過程中,如部分高校辦學定位不明確、招生管理粗放、教學管理體系不完善、出口管制松懈、學習中心監管不力等,嚴重影響了人才培養質量。網絡教育。
對于招生,《通知》要求嚴格準入控制,加強招生管理。合理確定招生的等級,規范招生的順序,嚴格組織入學考試。嚴格按照規定嚴格審查學生的預考資格,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或委托招生的責任和權利。嚴禁通過個人、中介機構和培訓機構代理招生及收費。宣傳不得發布含糊、虛假、非法的招生信息誤導學生。對于社交機構和冒用學校名義進行非法宣傳的個人,高校應主動發布公告澄清事實,并提醒學習人通過正規渠道咨詢,報名。
在此過程中,《通知》指出,要規范人才培養流程,科學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加強過程管理,使整個教學過程可記錄、可監控、可評價、可追溯。完善 學習 過程監控、評估和反饋機制。嚴格學習過程考核,不組織“過關考試”,嚴防考試,依法依規嚴查各類考試作弊行為。鼓勵高校自行建設直屬學習中心,慎重選擇合作辦學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專業與課程、招生錄取、試題與審核、論文答辯、畢業及學位申請資格審核的責任和權利。
在出口海關,要規范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加強學術誠信建設,嚴格落實畢業論文(設計)復本核查制度,嚴查論文(設計)銷售、代寫、造假、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此外,《通知》明確了嚴格畢業資格審查。高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完善教育學生關系管理和學位管理的相關措施,并根據教育的特點,適當延長學習年限網絡代理招生_教育部嚴禁高校通過培訓機構代理網絡高等學程教育招生,明確完成學業。 (完成)標準、學士學位授予標準及相關審查工作內容和程序。促進網絡教育畢業生達到與學校全日制等效專業相當的水平。 (記者劉思文)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內容會稍有編輯,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