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性質及簡況
1.學校名稱: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2.學校代碼:
3.辦學層次:本科層次
4.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5.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
6.辦學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紅旗大街428號

組織機構
學院設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普通專科升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生工作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普通專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計劃

錄取規則
1.學院普通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2.普通考生、原建檔立卡專項計劃考生,學校執行河北省普通專科升本科錄取投檔規則,考生公共文化和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成績均需達到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各專項、各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各專項、各專業進檔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順序進行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順延錄取。
3.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考查成績需達到本校的最低出檔分數線。各專業進檔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2022年河北專接本【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招生簡章,遵循考生志愿順序,綜合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進行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順延錄取。
其他
1.被錄取考生應在專升本報到入學前取得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因故不能如期畢業的,取消專升本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學校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審驗合格的予以辦理入學手續,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在新生入校后 3 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前置學歷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不予學籍注冊。
2.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由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起點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3.本章程由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說明,如有與國家和河北省專科升本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河北省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回復關鍵詞,獲取你最想知道的接本信息
↓↓↓
回復【報名時間】獲取22年專接本報名時間
回復【考試時間】獲取22年專接本考試時間
回復【建檔立卡】獲取建檔立卡相關信息
回復【退役士兵】獲取退役士兵相關信息
回復【接本刷題】即可免費進入題庫刷題
回復【相關院校】獲取專接本招生院校介紹(例如回復河北農業大學即可了解農業大學相關內容)
回復【相關專業】獲取專接本招生專業介紹(例如回復會計學即可了解會計學專業相關內容)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內容會稍有編輯,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