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大學2023年招收港澳臺地區碩士研究生復試相關工作安排》總體要求,學院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確保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現公布我院2023年面向港澳臺地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如下:
一、組織與領導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藥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負責受理考生的質疑、申訴,具體名單及聯系方式如下:
組 長:顧臻 胡富強
副組長:張翔南 楊慧蓉
成 員:盛榮 袁弘 余露山 劉雪松 應美丹 翁勤潔 王毅
申訴聯系人:楊慧蓉 0571-
二、考試招生工作辦法
招生考試由學院采用綜合考核方式。主要包括2個方面:
1、材料審核:請考生將《浙江大學藥學院報考碩士研究生信息登記表》以及大學學習成績單、大學英語六級(或雅思、托福)成績單、科研成果及各類獲獎材料合成為1個PDF文件,于4月17日前發到。
2、綜合面試:
采用現場筆試(滿分為150分)、面試(滿分為100分)形式。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學科背景、專業素質、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科研能力、外語水平和心理素質等進行綜合考察。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2/3*50%+面試成績*50%
三、考核時間
4月25日前2023年浙江大學藥學院面向港澳臺地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具體復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資格審查
考生須在4月17日前將以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成為1個PDF文件發到。
1.港澳地區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地區考生提供①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②《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需提供學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
3.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官方出具的預計畢業時間證明原件1份。
4.已獲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和學籍在線驗證網址:,如無法在線驗證,請申請紙質認證報告:),其中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
5.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材料。
五、體檢
考生被擬錄取后,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自行去當地醫院體檢并將體檢表掃描件于5月20日前發到。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如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及時與我院聯系。
六、錄取
根據考生的報名材料、綜合考核情況、體檢結果等,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綜合審查后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不合格者(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要確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準確,誠信守規參加綜合考核。對在綜合考核有違規行為,影響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浙江大學藥學院
2023.4.14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內容會稍有編輯,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