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一個人,在開始一段戀情的時候,都希望自己的愛情能進行到底。而現實,總是令人失望。
我經歷過3次這樣的失望。
初戀時,我只有17歲,不懂愛情的年齡。事實上,那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愛情,只是一種異性間的好感,就誤以為“愛情”了。那時我讀高中,剛學過劉白羽的《長江三日》,文中有一段描述在江上觀日出的壯觀場面。老師布置作文,讓我們寫一篇《日出》。我的家鄉小城,正好有一條江,在北山角下。我和他約好,第二天早晨去北山江邊看日出,但我們卻沒有成行。那天下午放學,他和另一位同學去江邊游泳,就再也沒有回來,永遠地留在了那里。聽到這個消息時,我去死的心都有。而我們,連手都沒碰過。
現在,又一個17年過去了。我經歷了3次愛情,一次比一次短暫,最近的一次,只有8個月。記得有一次我們開車去海邊玩,音響里放著羅大佑的歌《穿過你的黑發我的手》。我曾經非常愛聽羅大佑的歌,但自從在報上看到他和相戀多年、新婚不久的妻子李烈分手后,我的愛就減了一半。
“這不能怪他,感情的可變系數本來就高,所以都是一段一段的。”他邊開車邊說。
我聽了心里有些不舒服,反唇相譏:“這么說,我們也是一段啦?”
他聽了一怔,點了點頭:“是的。”
我沒想到他會這么說,把身子一扭,轉向窗外,一下午沒和他說話。
可是后來,提出分手的卻是我。
現在回過頭來想他說的話,不得不承認,他說得對。愛情,都是一段一段的。
我如此,許多人和我一樣,亦如此。
從時間意義上講,能夠進行到底的愛情幾乎不存在。再長的愛情,也長不過生命。就算能夠同年同月同日死,那也已經脫離了愛情的原意,更多地依賴道德、責任和習慣的力量。本質上,人生是一場淘汰賽,愛情亦如此。所以,相愛的長度是由行走的速度決定的。明白了這個道理,我就不再在時間上苛求愛情了。精彩的不會長久,絢麗的一定短暫。你不能什么都擁有。可惜,這樣簡單的道理我用了17年的時間才搞懂。
17歲的時候,我認為,愛一個人,就是可以為他去死。現在來看,這真是再傻不過了。沒有什么比生命更高,即使是愛情。愛,是因為她能讓我們從中汲取到營養,提升自己,讓自己成長。如果不能,那就放手。這是愛的原則,也是愛的境界。
曾經有朋友問我,怎樣才能成為作家?
我說:“談3次戀愛,離一次婚,就可以成為作家了。”
這,并不全是一句玩笑話。
我能走到今天,不能不感謝我經歷的3次愛情,感謝曾經愛過我和我愛過的男人。也有朋友問我:在你經歷的愛情中,哪一個最好?
我毫不猶豫地回答:“下一個。”
世界上最好的愛情,就是還沒有開始的愛情。已經結束的愛情,哪一個不是千瘡百孔?



